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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

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一)申请“重庆市星创天地”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具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试验示范基地和网络信息平台、研发设施设备等软硬件条件,内部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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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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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一、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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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挂牌奖励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一、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请按照《巴南区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办法》(巴南金融发〔2020〕32号)第十二条规定申报挂牌奖励。企业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件,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即可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财政奖励。    1.企业申请文件;    2.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区金融发展中心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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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上市奖励申报(境外上市的企业)

一、境外上市的企业,采取一次性申报方式。企业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件,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即可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次性申请500万元财政奖励。    1. 企业申请文件;    2.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区金融发展中心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4.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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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上市奖励申报(境内上市的企业:第三阶段)

一、境内上市的企业,依据企业改制上市进度采取分阶段申报方式第三阶段:企业上市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350万元奖励。重点培育企业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后,即可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财政奖励。    (1)企业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二、申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5月26日至6月7日登陆“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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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上市奖励申报(境内上市的企业:第二阶段)

一、境内上市的企业,依据企业改制上市进度采取分阶段申报方式第二阶段:企业上市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重点培育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后,即可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财政奖励。   (1)企业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二、申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5月26日至6月7日登陆“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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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上市奖励申报(境内上市的企业:第一阶段)

一、境内上市的企业,依据企业改制上市进度采取分阶段申报方式第一阶段: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件,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即可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财政奖励。(1)企业申请文件;(2)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4)区金融发展中心出具的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文件;(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申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5月26日至6月7日登陆“巴巴实企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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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其他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六个方面33项措施)一、财政政策(7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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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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