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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经研究,决定对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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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知识产权创造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和注册商标。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较完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较好。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合理,能支撑企业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工作。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能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导航指导企业经营和研发活动。(三)知识产权运用成效较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且持续增长,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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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 经开区团(工)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 各支行:现将《“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共 青 团 重 庆 市 委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9 日“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 署,有效落实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及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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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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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巴南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和商贸业健康发展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一)服务业企业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以下服务业领域企业(以下统称“服务业企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服务业企业”);2.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下简称“第二类服务业企业”);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以下简称“第三类服务业企业”)。(二)商贸企业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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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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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的通知
一、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按照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由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严格按照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贴息(即:个人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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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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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优秀区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工作方案》(渝农改〔2020〕2号)要求,特制订《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优秀区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下载附件,查看详情: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优秀区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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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