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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类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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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税收类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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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税收类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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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文件目录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主席令第 26 号 2019 年 3 月 15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723 号 2019 年 12 月 26 日………………………………………………7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令第 722 号 2019 年 10 月 22 日………………………………………………13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 5 号 2017 年 1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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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关于开展巴南区2022年拟挂牌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巴南区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办法》(巴南金融发〔2020〕32号)要求,我中心计划近期评定一批拟挂牌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育企业基本条件    1.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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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创新类

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重点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各区县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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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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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创新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现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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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创新类

重庆市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为 重庆市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申报主体为重庆市科研机构。包括市级科研院所、区县科研事业单位和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二)项目后补助经费额度为每项50万元或100万元。科研机构申请项目后补助经费,不能超过实施该项目约定横向经费总额的50%。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引导专项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 2.申报。科研机构自愿填写引导专项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与合作企业约定有项目内容、资金投入或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合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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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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