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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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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一)申报主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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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创新类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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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全面提升全市投资便利化水平,结合近年来国家和市出台的产业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我委牵头汇总编制了《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和应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要求,在办理投资服务时,进一步完善规程,创新举措,缩短周期,为企业投资提供便捷服务。要建立高效务实、上下联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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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全面提升全市投资便利化水平,结合近年来国家和市出台的产业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我委牵头汇总编制了《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和应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要求,在办理投资服务时,进一步完善规程,创新举措,缩短周期,为企业投资提供便捷服务。要建立高效务实、上下联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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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 —2022年)》,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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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社保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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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其他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

一、依法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原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无须登记备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社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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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融资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现将《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nbsp;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4月11日《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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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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