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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1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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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全市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现印发并在“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请遵照执行。联系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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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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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工作重点(一)壮大经营主体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稳定的原料基地,推进精细生产、深度加工和系列开发,构建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2.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重点在制度建设、依章运营、服务带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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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 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应当具有可考核性,符合项目定位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项目没有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 4.项目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5.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科技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补充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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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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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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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提高重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15条具体措施。一、加强政策引导,增加金融供给1.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新增额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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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一)评估内容和指标 评估指标由建设水平、成果产出、服务产出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7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构成,全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 (二)评估程序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市科技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下称管理部门),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 评估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由管理部门确定需接受评估的中心名单,在官网上发布通知。 2.自我评价。中心依托单位按照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提交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和评估所需材料。 3.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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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