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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墓地(下称见习基地) : 1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其他组织;2 .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下称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3 .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申请见习基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 ;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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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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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一、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研发创新全流程技术支撑体系,在研创新药物超过100个(其中50个获得临床批件),5个新药获批上市。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3家、50亿级企业5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上市医药企业市值突破1万亿元,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产业布局持续优化,“1+5+N”产业布局体系基本完善,建成1个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若干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创新资源集聚。1.全力引育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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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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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申报时间企业系统申报及提交申报资料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20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1日。二、申报条件综合考虑近年来受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对申报条件中基本条件第2条调整如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三、其他事项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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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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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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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现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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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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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