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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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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 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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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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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纳入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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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巴南区先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对创新中心运营单位和入驻企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 (一)巴南区提供对创新中心运营单位重庆极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超公司”)和入驻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每年总额不超过30人)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已享受区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府投资类园区开发建设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府〔2018〕51号)园区优惠政策的,则应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巴南区负责解决极超公司和入驻企业高管人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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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二)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市区两级联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持续实施金融惠企。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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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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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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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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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