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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类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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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税收类

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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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对标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19〕73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把中央、市、区精神要求落实到规划之中,我区编制了《巴南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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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纾解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1.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2021年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缴纳的税费),实行阶段性部分税费缓缴。其中,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前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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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人才类

关于印发《“巴南区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在区工作的符合“巴南区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人才目录的人才,主要包括:(一)巴南区“菁英计划”人才;(二)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三)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五)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六)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七)巴渝工匠、全市技术能手;(八)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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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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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

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持续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五)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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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资金补助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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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产业发展类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预审范围及责任分工纳入我区退休预审的人员范围为:现为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前12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区社保中心:受理符合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并申请正常退休的参保人员,及申请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的退休预审工作。镇街社保所:受理无视同缴费年限并申请正常退休及征地农转非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员的退休预审工作。三、受理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区社保中心:原则上在退休业务结算期(每月21日及以后工作日)受理预审工作。退休预审需提供:1、《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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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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