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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兑现的通知

融资政策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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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渝中科〔2023〕2号

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兑现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兑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资格及涉及政策

申报主体资格:目前注册及纳税关系均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

涉及政策:本通知仅对《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中相关事项进行政策兑现,详见附件3。

二、 申报资料要求

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园区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科技园区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创新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科技创新载体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3、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进行业绩评价,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申请经费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6)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载体建设情况报告、创新创业服务绩效报告;

(7)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类荣誉证明复印件;

(8)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在区企业及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企业及团队简介、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议及票据复印件、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的记录和照片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见附件5)。

第(二)条,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内企业,若成功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或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经认定在渝中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

(4)项目申报资料;

(5)企业收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入款凭证;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支持集聚科技创新主体。

在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名单的前提下: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若企业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再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公布的正式文件(包括备案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规上企业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度报表(盖企业公章);

(6)企业2022年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需提供2022年纳税金额证明(税务所开具证明并盖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8)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对获得市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奖补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若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区级按照市级奖补资金50%给予配套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有关项目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重庆市科技局批复文件;

(4)企业受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入款凭证;

(5)成果转化项目相关资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支持建立成渝两地科技创新联盟。

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其绩效进行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重庆市科技局关于重庆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估结果的批复文件;

    (4)运营机构申报市科技局绩效评估资料一套;

(5)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支持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相关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科技创新活动,且单次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区委、区政府关于相关活动的会议纪要;

(4)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对相关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活动资料

(6)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对照以上6个条款的具体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资料1份,胶订封装。同时,需提交申请书(表)电子版。

对涉及在渝中区运营的经国家、重庆市认定(含备案)的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绩效评估和奖励,按照附件4《渝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6号)要求执行。申报单位需准备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胶订封装),同时提交申请书(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中第(一)(四)(十一)等3个事项的,报送地址: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渝中区政府综合大楼910室;联系人:杨宁宁、郭冰蓉;联系电话:13677654567、63765285;邮箱:286047289@qq.com。

3、申报《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中第(二)(十二)(十三)等3个事项的,报送地址: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渝中区政府综合大楼908室;联系人:郭冰蓉、邱子玲;联系电话:63765285;邮箱:840051348@qq.com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兑现仅包含《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渝中财源〔2022〕5号)中涉及渝中区科技局牵头部分,其他政策由对应部门组织申报。

2、本次申报仅针对2021年度需兑现政策,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范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度政策兑现待企业年度各项报表确定后另行组织。

3、若申报主体之前与渝中区签订有一企一策招商协议的,且有不享受协议内容以外扶持政策约定条款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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