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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融资政策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250

05

2024-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重庆金融业发展成效

第二节  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重点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优化金融中心空间布局

第一节  提升金融核心区发展能级

第二节  推动“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

第三节  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第四章  构建高质量金融发展体系

第一节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  丰富金融产品体系

第三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第四节  构建金融创新体系

第五节  建设金融开放体系

第六节  优化金融生态体系

第五章  深入推进金融安全治理

第一节  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第二节  提升地方金融安全治理能力

第三节  强化金融风险处置和应对能力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优化政策支持

第三节  推动人才建设

第四节  强化督促落实

 

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主要金融指标持续向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效能显著增强,金融开放有序推进,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重庆金融业发展成效

金融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市场持续平稳运行,截至2020年末,金融资产规模达6.67万亿元、增长59.5%,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产规模分别达59077亿元、1029亿元、2124亿元;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872家、增长24.8%,其中银行(含资管)103家、增长28.8%,证券分支机构253家、增长34.6%,保险62家、增长37.78%,银行、保险业法人机构数量排名西部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5.53%提高到8.85%,本外币存款余额4.29万亿元、增长53.2%,本外币贷款余额4.19万亿元、增长90.5%,保费收入998亿元、增长92%,金融综合实力走在中西部前列。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1235.7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6倍,有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县域普惠金融”项目覆盖全市70%行政村,涉农贷款余额约6299亿元,为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提供重要支撑。上市公司75家、较2015年末增长31.6%,融资规模995.2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76.9%,储备拟上市重点企业250家,上市资源培育效果明显;区域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累计新增挂牌企业1395家,新增托管企业1302家,向上级资本市场输送企业34家,实现融资551.1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位居西部第一。

金融要素集聚更具特色。全市要素市场达到14家,其中7家交易规模超10亿元,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全国性交易场所落地重庆。银行、证券、保险等20余类金融机构牌照实现全覆盖,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建行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交行离岸业务中心、平安银行离岸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交易所西部中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相继落户。互联网小贷、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融资租赁公司82家,是2015年末的16.4倍;备案股权投资类企业770家,比2015年末增长56.5%。

金融改革试点任务纵深推进。获批全国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城市,拥有数字金融相关试点数量西部第一。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落户,26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上线运行,5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对外服务,一批金融科技总部型企业陆续在渝落户。推动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取得明显成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整合工作,小微担保成功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合作范围。区域股权市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国领先。在国内较早启动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重庆环境要素市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金融开放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等战略平台,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成功举办三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以下简称中新金融峰会),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下跨境金融产品累计融资130亿美元,平均利率低于境内融资1.03个百分点,帮助川、黔、滇、陕等西部省(自治区)企业跨境融资逾55亿美元。积极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国首单非银金融机构借款及结汇业务、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债权转让业务、中新机构间首笔再保理业务落地,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等5项创新被商务部纳入“自贸试验区最佳案例”向全国推广。率先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在全国首次通过交易所平台开展国有产权交易跨境人民币结算,2020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居中西部第一、增速位列全国第一。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实效。全市金融系统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力度,实行“一事一案一专班”,整治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持续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全市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出清,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持续收敛。深化央地监管联动,协同在渝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严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人员等重点环节风险,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在全国率先搭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打击非法金融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小贷不良率、融资担保代偿率分别为1.48%、9.43%、2.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重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金融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十三五”以来,重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全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带来重大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任务,将进一步释放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作用,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提升金融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水平,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注入发展活力。“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经贸合作等开放机遇,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释放更多新的增长动力,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动改革创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重庆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对金融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必将促进金融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加速集聚,驱动金融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变步伐。

与此同时,重庆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金融业发展的能级还不够高,缺少具有影响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业开放水平还不够高,国际性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人才占比不高;金融生态还需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还要继续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手段还不够丰富,经济证券化水平还亟待提升;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还需持续加力。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是重庆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窗口期,必须抢抓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明确“十四五”时期重庆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着力点,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金融开放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把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产业金融中心、贸易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科创金融中心、普惠金融中心、数字金融中心等“六个中心”,打造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创新体系、金融开放体系、金融生态体系等“六大体系”,不断增强重庆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以重庆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对接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合作,加快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立足西部、辐射东盟、服务“一带一路”的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产融结合,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成长全周期增加金融有效供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改革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激发行业内生动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促进金融业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成渝地区金融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科技赋能,绿色发展。坚持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助力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激活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扩大开放,普惠共享。坚持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序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积极构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市场。探索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的普惠金融新模式,巩固提高金融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贡献。

——稳健运行,防范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遵循好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夯实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确保金融生态体系健康发展。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风险压力测试,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三节  战略重点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突出金融业在聚集辐射、资源配置、资金融通、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着力构建“六个中心”。

——产业金融中心。着眼服务国内大循环,围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战略目标,推动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面向产业核心企业,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发挥好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流入,有效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打造产业融资新模式,整合运用上下游企业信息资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一批无抵押、弱担保的融资工具,提升全产业链融资供给水平。围绕产业补链强链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发挥好金融机构财务投资的角色,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推动金融资本更多参与产业并购重组、企业增资扩股、产业招商引资。以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团设立资金运营中心,推动产业资金在渝聚集,打造服务产业资金融通的金融枢纽。

——贸易金融中心。紧扣服务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依托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开放平台和通道,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规则制度型开放迈出新步伐。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动金融产品互认、货币结算、资本自由兑换流通、跨境投融资等创新,探索搭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载体,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聚集辐射作用。提升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积极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以更加公允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有效降低国际贸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提升重庆在全球贸易与产业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绿色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聚集更多绿色金融机构、绿色研发机构、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指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齐备、高效联动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资金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信息互通、标准互认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科创金融中心。立足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多元化、跨区域的科创投融资体系。优化科创金融供给结构,建设多样化科创融资平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创新科创金融机构,丰富市场化、法治化的增信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支持科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跨越发展的融资供给,形成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科创金融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普惠金融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统筹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信贷规模。强化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惠企惠民惠农资金业务,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按照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信息和信用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低门槛、高效率的融资服务。

——数字金融中心。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趋势,围绕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更多金融科技公司来渝展业。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交易定价、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数字投融资工具,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金融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实现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应用场景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模式改进升级。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助力风险监测和处置,促进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金融支柱产业地位稳步提升,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金融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显著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六个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六大体系”更为成熟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格局基本成型。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内陆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重庆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合作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互联互通格局基本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健全,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持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显著优化。

专栏1  “十四五”金融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1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8.9

9.5

2

资产规模

万亿元

6.67

10.7

3

社会融资余额

万亿元

6.67

11.0

4

本外币存款余额

万亿元

4.29

6.3

5

本外币贷款余额

万亿元

4.19

7.1

6

非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亿元

2171

3500

7

保费收入

亿元

998

1600

8

保险密度

元/人

3078

4849

9

绿色贷款余额

亿元

2835

5700

10

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

亿元

1236

2500

11

跨境融资规模

亿美元

【134】

【150】

12

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

1.48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注:【】为五年累计数据。

第三章  优化金融中心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立足金融核心区能级提升和“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携手成都及川渝毗邻地区,推动全市金融业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空间布局。

第一节  提升金融核心区发展能级

推动金融核心功能聚集。夯实“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金融总部集聚基础,推动法人机构、交易场所、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优先布局,推进金融机构的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优先落户。强化上下游金融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协同合作,提升产品服务研发创新水平,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本招商、孵化培育等作用,推动一批新型金融机构设立与落地。促进“产业+金融”融合布局,推动大型央企、平台企业、跨国企业等集团总部落户,鼓励实体企业设立投资决策、资金运营、财务结算等功能总部。

建设宜居宜行的山水金融城。持续优化金融核心区规划设计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三片区直连直达的交通网络,优化完善内部交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山地水岸休闲空间,构建一站式办公生活便利圈。统筹优化空间载体,高水平打造一批标准化空间载体,建设一批城市候机厅、中转会客厅等设施。打造信息化、数字化“软环境”,提升网络传输速度和大数据处理能力,为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提供专业化的设备设施。

构建线上金融核心生态圈。加快金融科技要素聚集,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和覆盖范围,以现代科技手段赋能金融辐射能力提升。搭建对接协作的信息化平台,强化上下游、同业间线上业务协作功能,推动更多金融机构通过专用网络接入平台,逐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拓展平台政银企供需对接服务,搭建数字化的跨区域融资项目库,创新线上路演、项目调查、财务审计等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化融资新模式,打造金融科技与融资服务深度融合的应用场景。

专栏2  推进金融核心区建设

重庆金融核心区包括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三个片区,约10.5平方公里。
——江北嘴片区约2.3平方公里,发挥总部聚集、牌照齐全、配套完善等优势,加快建设跨境金融、资金运营结算、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资、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功能板块,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建设跨境投融资中心、结算中心、财富管理中心。
——解放碑片区约4.2平方公里,强化金融总部管理决策功能、结算功能及财富管理功能,着力提升跨境投融资、跨境交易等服务能力,构建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市场,推动区域性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资等功能板块,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生态示范区。
——长嘉汇片区约4平方公里,充分发挥空间载体和绿色生态的优势,重点引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总部和创新金融业态,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基地,加快建设金融科技、消费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功能板块,依托广阳湾片区,打造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区。

第二节  推动“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

推进主城都市区金融特色化发展。创新产融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区探索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推广一批面向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大信用贷款、无本续贷、投贷联动等落地应用。设立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吸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落地。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落地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金融机构,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聚集,高水平打造科创金融小镇。探索“一镇多园”模式,发挥好各地产业园区服务平台作用,强化风险资金与创投项目有效对接,构建广覆盖、深融合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布局一批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一批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金融差异化服务。依托“两群”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两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围绕自身比较优势,逐步提升企业信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发行规模,推动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企业上市培育,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等领域建设项目,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完善区县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为“两群”地区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应用、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区县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区县继续执行优惠利率,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抓好农户、脱贫人口等个人普惠领域金融政策落地,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涵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社会化综合性农村金融信息管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厚植信用土壤。

专栏3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实施“1+2+N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工程。推动银行成立乡村振兴内设机构,在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设立服务网点,推动ATM、POS机等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强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加快移动金融APP推广使用,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帮扶到户、惠及到人”。
加大涉农领域融资供给。聚焦城镇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发挥好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大力推广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抵押贷款,创新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依托“长江渝融通”信贷大数据系统,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补贴、信贷、保险等相关数据,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全覆盖。

第三节  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加强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探索成渝金融服务一体化和同城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统筹布局,提供同城化、便捷化服务。强化两地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合作,推动毗邻地区金融协作。推进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跨区域标准化建设,探索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推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跨区域合作。

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进成渝两地区域性资本市场合作,共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鼓励金融要素市场做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跨区域流动,探索构建统一的国有产权和公共资源、农村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探索“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平台,鼓励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战略合作,共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加强区域金融政策协同。建立成渝地区联合授信机制,畅通跨区域信贷资源流通渠道,搭建区域一体化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成渝地区征信体系,引导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合作和重组。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共同组建投资集团、设立投资基金,建立财税收益分享模式和统计分算方式。共同推动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衔接。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异地开立企业外债账户取消事前核准试点。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商品及期货交易所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和研发中心。有序推进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搭建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畅通数据收集渠道。

第四章  构建高质量金融发展体系

第一节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快集聚总部型金融机构

发展培育法人金融机构。争取设立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区域经营国际商业银行。打造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区,推动设立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完善创新型专业金融体系,争取设立直销银行、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新型金融法人机构。研究设立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新路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平台化发展,引导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推动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壮大综合实力,提升法人保险机构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引进功能性金融总部。推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总部,提升分支机构权限和层级。提升保险经营主体规模,探索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机构,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强化与大型保险集团合作,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心、再保险交易等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打造陆海运输保险运营中心、人身保险研发中心,积极发展货运险、船舶险、延误险。

二、大力发展开放型金融机构

加快国际金融机构落地。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法人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开设分支机构,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加快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渝设立服务“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渝设立代表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联体(重庆)。强化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票据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构建西部业务中心。

推动设立跨区域跨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助力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探索多地市场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引入开放平台设立技术并购基金。

三、规范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

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发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整合上下游金融资源,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大、带动效应好、实力规模强的综合金融平台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渝设立专业子公司,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咨询资讯等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打造创新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市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区县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升级改造等需求。发挥典当行业应急融资功能,支持规范发展。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四、完善专业型配套服务机构

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信用增进公司,提升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为企业境内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发起设立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评级规则,构建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服务过硬的信用评级体系。推动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

促进专业服务中介发展。支持保险经纪、货币兑换、信息统计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大力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推动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构品牌。打造“融智”中心,加快建设高水平的金融研究院,引入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

第二节  丰富金融产品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

一、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业务框架,研究设立绿色生态科技银行。深化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扩大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规模,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财金互动政策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重庆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新加坡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积极争取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资格,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国家合作。

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鼓励企业(项目)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做好绿色信贷“加减法”,鼓励金融机构将环保信用等级与信用信息纳入融资评价体系,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和传统企业绿色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环保企业、低碳科创企业上市,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科技企业投资,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发展绿色保险,建立保险理赔与环境风险处理联动机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专栏4  金融支持绿色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绿色金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并在资本配置、风险资本占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大绿色信贷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考核比重,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推进环境权益、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创新。研究推出天气指数保险、清洁技术保险、碳交易履约保险等保险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之间开展借碳、配额回购、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置换等融资业务。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与新加坡在绿色债券、绿色跨境资产转让、碳资产认证及交易等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借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金融案例,支持绿色金融改革政策、创新产品在渝先行先试。

二、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通道建设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扩大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贸易企业开发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深度融入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扩大在国内外贸易中的应用深度与广度,推动信用证跨行通用,探索构建跨境跨区域的信用证登记结算系统。

打造“一站式”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构建集境内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货物物联网监管服务、投融资对接服务及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跨区域“物流+商贸+金融”生态圈。建设物流金融数据库,与跨区域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跨区域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提升跨区域的物流金融数据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深化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推动完善国际铁路提单融资工程,扩大铁路运单在贸易结算融资中的运用,提高境外商业银行对铁路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的接受度。创新多式联运单证跨境融资产品,推动提单确权登记,探索创新跨境公路运输提单、内河航运提单。

三、发展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产业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创新构建“核心头部企业+上下游企业+链网式金融”金融模式。

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探索创设标准化票据,推进票据经纪业务和票付通业务。

专栏5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投放,开发“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融资专属产品,围绕产业核心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搭建统一、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风险管控技术、授信审批机制,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加大风险分担力度。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优化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转贷应急周转金机制,发挥好政府性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作用,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简化业务流程,促进银政、银担合作可持续发展,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小微领域倾斜。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支持银行制定小微业务年度发展目标,将余额增长、覆盖户数等指标纳入内部考核,督导银行机构落实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差异化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等机制。

四、规范发展消费金融

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发挥好消费金融领域人才、政策和产业优势,支持商业银行适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探索将技术实力强、数据基础好的消费金融公司改制为数字银行。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消费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放宽融资条件,通过发行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跨领域的资本合作。

拓展消费金融应用场景。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大型零售企业联合发行预付卡,探索完善预付卡备付金制度,逐步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预付卡登记结算系统。拓宽消费金融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新兴服务消费领域,创新开发一批中长期融资产品和保险服务,探索“金融+服务消费”新模式。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探索开展金融集成电路(IC)卡及移动金融技术和业务创新,构建便捷、丰富的金融IC卡便民生活圈。

第三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以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为目标,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间接融资方式,构建具有辐射力、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股权市场

打造上市服务基地。大力推进股权融资,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不断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积极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来渝设立服务基地,承接交易所上市路演、资源对接等综合功能,培育引进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形成上市孵化生态圈。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储备和激励机制,完善上市资源储备库,精准服务“种子企业”,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发行优先股及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采用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交易机制创新,鼓励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创新开展基金份额转让。重点打造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平台。支持建设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引入政府公共资源,推动企业与创投资本深度对接。探索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开展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搭建统一的企业股权信息平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托管。与上级资本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孵化培育机制,鼓励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上市种子孵化。建立辐射西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开展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试点。

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

推动创投股权基金发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对外投资等政策,优化备案流程,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集聚,推动市场化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业务开展,发挥好资金托管、会计服务等中介机构作用,形成完善的私募基金生态圈。搭建资本与项目的对接平台,强化金融机构与区域内科创企业、骨干企业对接,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业务办理服务。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探索网络股权投资平台发展新路径。探索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转型母基金,通过参股、跟投、风险补助等方式推动私募基金发展。

拓展私募基金融资渠道。争取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政策,探索打造西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鼓励国有资本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推动合格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风险资金通过企业上市、出售股权、兼并收购等方式退出。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三、提升信贷供给能力

推动信贷功能深化拓展。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争取全国性银行总部资源倾斜,在项目审批、产品创新等领域赋予分支机构更大权限。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优势,强化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后管理等合作,通过跨区域联合授信、跨机构银团贷款等机制,提升信贷资金批量供给水平。进一步畅通资金供应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通过批量转贷、委托贷款等方式向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提供信贷资金,拓宽普惠信贷资金来源。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商业银行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项目库,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适合的金融政策和产品。推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放宽国内外汇贷款偿还限制。

四、创新发展债券融资市场

健全债券发行交易服务机制。发挥金融机构财务顾问与担保增信的作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运用第三方担保、债券违约保险、资产抵押质押等增信手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引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推动评级业务覆盖更多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评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推动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债券市场提供托管结算服务。

创新债券融资模式。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金融债、专项债,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强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间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

五、促进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健全保险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外资持股、资金运用、资产转让等领域创新试点政策落地,开展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医疗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吸引境内外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在重庆设立再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提高再保险市场创新、承保能力及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支持法人保险向专业化、创新型发展。支持中保登发挥好保险资产登记结算功能,构建保险资产交易平台。

推进保险产品创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寿险公司与领先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一批医疗险、健康险、医疗责任险等创新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和健康产业,鼓励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开展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加快试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电梯险等民生保障项目,发挥保险“减震器”作用。

第四节  构建金融创新体系

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拓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供给能力,打造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快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

创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健全科创金融组织,构建科创金融生态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和科创项目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设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中心。强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动,探索适合科创企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挂牌交易规则,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实力强、市场前景广的“硬核”科创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有实力的私募机构承接科创园区委托运营项目,引进全国有潜力的科创企业入园,形成众创孵化、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高水平打造重庆国际创投大会品牌,强化与全球金融资源对接,持续吸引境内外科创基金。

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契合科创企业特点的产品工具,创新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出台支持科创专项政策。推动担保增信服务覆盖更多科创企业,不断扩大知识价值担保规模。支持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加大推广专利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信贷可获得性。鼓励科创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贷款融资,大力推广知识价值贷、科技信用贷、科技创业贷,创新推进开展保险科技应用试点工作。提升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科创基金跨境资本流动,鼓励境外私募基金投资科创项目,优化外债审批流程,便利科创企业收入跨境汇兑。

畅通科创领域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高收益科创债发展路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发展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的融资工具,为科创企业提供便捷发行与交易服务。面向中小科创企业,探索建立跨区域柜台债券市场,创新优先票据、次级票据、担保债券等产品,建立债券担保、违约处置、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与兑付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金融债、双创公司债等债券工具。

二、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布局。深化国家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标准化创新试点,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高水平建设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打造专业化认证机构,加快引进培育金融科技头部企业、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加快发展,搭建基础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紧跟国际前沿、国内领先的跨学科金融科技研究基地。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交易等基础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吸引更多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企业聚集,打造国家金融科技领军城市。

专栏6  建设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

建设金融科技认证机构。筹建国家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测认证实验室,打造金融科技产品国家认可实验室,搭建金融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强化技术应用安全保障。推动生物识别、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安全应用,开发新检测技术及认证服务,开展第三方测试与验收,拓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测、商用密码产品安全评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创新业务,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评估延伸。
打造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培育金融科技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金融科技领域标准建设,完善金融标准化评价体系,参与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提供标准化管理流程再造服务,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咨询、研制、评估、培训等服务。
推进金融标准国际化合作。依托金融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追踪国内外标准产出,积极探索国际互认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金融科技认证及标准化合作。

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开展前沿技术验证试点,建立跨区域政银企信息化平台,探索发展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新业态,推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支付服务深度融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支付解决方案,建立覆盖支付数据采集、筛选、加工、存储、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争取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应用场景。依托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科技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场景应用等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数字贸易相匹配的金融科技国际合作规则。

完善金融科技规则与制度。积极推进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探索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数据资源产权、数据转移应用等基础性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自律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立数字化监管规则库,创新跨部门、跨行业监管机制,建立跨区域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进一步整合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加快布局金融安全相关的网络、芯片、交换系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持金融科技安全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等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第五节  建设金融开放体系

围绕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有序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

构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资金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探索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境内账户互通机制,创新资本项下本币跨境支付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算试点,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积极探索资本账户的双向开放。在重庆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跨境金融、贸易投资领域便利化政策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将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完善跨境金融场外交易数据收集存储机制,创设交易数据库,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清算结算渠道,逐步搭建全国性的场外金融产品交易登记清算结算系统。

二、探索人民币国际化新途径

拓展人民币跨境应用场景。探索推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推动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鼓励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外贸易合作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在银行、保险、理财、资管、基金、融资租赁、债券等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要素市场在跨境大宗商品交易、跨境资产转让中更多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新加坡同业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贷资产、贸易融资资产、同业存单、不良资产等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简化“走出去”企业以及东盟企业和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手续,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直接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试点,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探索开立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

构建人民币离岸金融体系。深度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在渝打造面向东盟的离岸金融枢纽。创新中新金融产业园建设模式,构建与国内市场隔离的离岸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探索园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实行宽松、自由、开放的货币兑换和外汇管理制度,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股票债券、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为基础标的,创新开发一批期权、期货、远期、掉期等衍生品,提供风险对冲工具。构建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在交易持有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完善中介服务、路演发行、做市商交易等机制规则,拓宽人民币投资与融资渠道。

扩大境外人民币资产供给。搭建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合作,持续推进跨境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资管、离岸人民币债券等业务规模。加快人民币海外基金应用,探索更高水平非居民企业与个人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研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直接投资,探索个人以人民币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

三、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探索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试点。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在渝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争取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取消企业异地开立外债账户事前核准。探索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管理,支持银行代办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推动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鼓励更多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居民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探索外国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来渝境外游客小额支付。

四、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

扩大中新金融合作领域。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框架下,探索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创新异地见证开立银行账户业务模式,推进重庆与新加坡征信产品互认,推动重庆法人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债等业务牌照资格,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至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专栏7  中新金融合作重点领域

扩大中新跨境融资通道。支持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框架下,落地国际商业贷款、跨境发债、不动产投资信托、跨境上市等融资项目,复制推广跨境融资经验,辐射带动西部地区企业赴新加坡融资。
畅通中新产品互通机制。争取国家在渝试点开展中新理财通、基金通、票据通、债券通等金融业务合作,探索重庆和新加坡金融机构相互代理销售对方合格的理财、资管、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推进中新合作重点项目。探索设立国际商业银行、合资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共同建设中新金融科技示范区,打造金融科技要素集聚高地,开展中新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合作研究。
扩大中新金融峰会品牌效应。持续提升峰会的品牌影响力,将其打造成为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机制、政策协商、金融创新、项目对接、交流思想的重要载体。
建设中新金融智库。推动重庆金融研究院与新加坡金融研究机构共建合作平台,持续建设中新金融专家顾问团,举办陆海新金融沙龙,为促进渝新两地金融合作提供前瞻性建议。

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再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重庆银行机构成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向境外金融机构融出中长期资金。创新境内外银行机构以联动风险参贷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应收款保理,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进口大型设备保税租赁,推动根据租期分期缴税。探索境内外征信评级产品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境内合规开展评级业务。

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设面向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发行人、投资者和国际金融产品,打造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枢纽。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加大对区域特色场景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探索对接银行端跨境贸易撮合系统,助力外贸外资企业融资结算,拓展更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积极落实RCEP“新金融服务”规则,引入RCEP成员国新金融服务,支持本地新金融服务落地RCEP成员国。

第六节  优化金融生态体系

适应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要求,加快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金融法治建设

探索推进地方金融立法。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实际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需要,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对标国际一流金融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设立金融法院。完善网络司法维权机制,探索案件在线审判,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线上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金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ADR),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以及集体诉讼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构建国际化的金融法律法规环境。推进金融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信息披露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金融法律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司法裁判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金融纠纷。积极研究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典判例作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参考依据,探索设立涉外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加强清廉金融教育。依托重点院校建立清廉文化研究平台,建设全国清廉金融教育基地。推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和研究院校四方联动,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强化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法制普及,以宣传教育助推金融法治化进程。

专栏8  设立重庆金融法院

建设专业化金融法院。充分发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妥善处理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案件,定期通报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相关的重要案例,有序规范金融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高质量审判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借鉴上海、北京金融法院经验,凝聚金融机构、行业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合力,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完善司法政策,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保护金融财富创造,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司法支持保障,依法服务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金融合作。

二、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评级机制。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探索发展社会性小微金融业评级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评级。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等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动。搭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三、探索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

推动金融监管体系对接。以征信记录跨境使用为突破口,参照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提供项目信贷的通行做法,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或目录,推动信贷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合格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在RCEP框架下,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探索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结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需求以及东盟国家实际,探索“两国双园”模式,共建中新金融合作产业园,并逐步拓展合作范围,在先行先试区域内探索与东盟国家对等开放金融市场准入的精准措施。探索在国际金融业务拓展、机构市场建设、动产权益抵押、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人才流动等方面,建立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和风险管理政策。

专栏9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效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评价指标,转变监管部门职能,推动简政放权,加强机构、企业、资金、产品、风险等要素管理,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
完善鼓励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的信贷支持、产业支持、财政贴息、税费减免、上市奖励等鼓励扶持;健全行业服务政策,提高银行、证券、保险、小贷、担保等机构的服务能力;强化行业监管政策,加强机构行为管理,维护企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加强信息化建设。丰富大数据、智能化、网络技术等手段,建设一站式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行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渠道,优化放贷流程,加快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
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类贷款产品、创新信贷特色场景、创新担保模式;开展线下服务创新,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强化平台合作创新,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

第五章  深入推进金融安全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风险点,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接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一节  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央地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信息共享,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设立包容审慎的涉外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提升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包容性。配合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做好金融重大风险事项、突发事件沟通协调工作,加强重大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央地资源整合,提升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化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持续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稳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监管制度,同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地方金融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股东资质、法人代表和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研判。

完善金融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出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监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乡村振兴项目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网络金融治理机制,巩固P2P网贷整治成果,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接续化解互联网金融遗留问题。

第二节  提升地方金融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探索研究更加合理的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退出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对违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提高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研究院(所)等,引导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通过系统接口共享信息。打造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扎实做好金融统计监管数据的生产、报送和分析工作,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

强化金融治理闭环管控。支持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宏观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政策落到实处。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审慎开展资产风险运用,适度合理控制资产杠杆,推动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升属地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大对法人金融机构、市属重点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市场主体的金融风险管控与处置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专栏10  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研究制定行业监管细则、指引,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市级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监管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构建较为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体系。
优化完善金融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监管,强化内控合规、董监高人员履职能力、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等规制建设。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综合运用风险处置、违规处罚、窗口指导等监管措施,形成立体、丰富、管用的监管“工具箱”。
打造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打造系统对接、信息报送、大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等数字化监管工具,覆盖市、区县两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行业协会和全部地方金融机构,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监管方式更多转向事前、事中介入。

第三节  强化金融风险处置和应对能力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规范整治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等结构复杂金融产品,加强对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的行为监管,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领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非法金融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排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持续化解新型金融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提升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监管规则。健全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强化以合法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跨境跨区域金融领域监管。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跨区域监管合作,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先行先试流入、流出双向预警监测手段。加强对跨境金融业务数据的保护,研究建立风险事前评估、业务管理评价、风险对冲机制。探索互联网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防范非法资金通过线上方式跨境、跨区域流动。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在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争取国家层面对重庆金融改革发展给予更大支持。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一谋划、协调和实施各项建设工作,一体化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统筹推进金融核心区建设,加强区县在金融机构、项目引进布局的协调合作,减少过度竞争。各区县党委定期研究金融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各项工作,区县金融工作部门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各环节,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党建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促进。

第二节  优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强化市、区县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协调联动,保持财政扶持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国有资本在金融领域布局,深化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健全涵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国家改革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推进金融控股集团设立等重大改革举措。加大地方金融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出台完善支持创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创新型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规划用地政策,落实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激励评价机制。

第三节  推动人才建设

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政策和平台,吸引国内外各层次金融人才来渝发展。用好重庆英才计划以及重庆英才大会、中新金融峰会、重庆国际创投大会等政策和平台,大力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人才,争取将重庆金融人才纳入国家人才计划。以高校集群为基础,建设重庆“人才孵化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打造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汇集金融领域专家资源,助力重庆金融改革发展。加强跨境金融人才培训交流,积极探索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建立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国际金融人才港。建立金融人才信息系统和金融专家库,记录、存储、分析全市金融人才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培养、评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专栏11  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金融人才集聚项目。持续做好重庆英才计划金融类人才评选、“鸿雁计划”金融业人才评选、重庆英才集聚工程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用好重庆英才大会、中新金融峰会、重庆国际创投大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金融人才。支持我市金融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培养国内外知名金融行业专家。发挥人才领头雁作用,带动团队发展,加速金融人才集聚,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与重庆金融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人才队伍。
制定金融人才分类标准。以金融行业认可和市场价值贡献为依据,整合优化我市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打造金融智库。完善优化金融人才信息系统,持续归集全市金融人才和全国金融专家信息。构建金融业人才库和专家库,为重庆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建设金融人才平台。推动市、区县两级金融人才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人才孵化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渝金融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体制机制,用好用活市级人才政策,确保高层次金融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培养培训各层次金融人才。发挥市内高校人才培养主战场作用,支持本硕博金融专业学科建设,引导金融专业毕业生在渝就业。加大专业化金融教育服务机构、权威认证金融培训机构的引进,增强社会培训力量,加强金融机构在职人员和金融监管人才培训。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金融人才协同发展,打造成渝两地金融人才自由流动新格局。

第四节  强化督促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强化各级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与规划衔接。围绕重点任务和关键领域环节,建立科学实用的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确保规划实施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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