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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要求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安排,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二、编制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2021年以来,市金融监管局深入区县开展调研,组织金融机构座谈,会同市级部门提出了深化农村产权融资、强化农业保险服务、加大涉农信贷支持等建议。二是吸纳建言建议。有关市级部门在办理市政协重点提案“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等过程中,吸纳提案建议,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资本市场服务等建议。三是做好工作对接。按照有关乡村振兴系列文件的要求,提出了创新投融资方式、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等建议。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次征求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意见,经充分沟通,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政策措施》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和思路
引导金融机构在“五见”(见产品、见对象、见模式、见规模、见风控)上更实更细更聚焦,推动巩固拓展全市金融扶贫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对重点对象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工作试点、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六个方面,提出六个“聚力”共30项措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形成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力度,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提升县域存贷比,加强涉农保险保障;持续加力金融科技赋能,建设普惠金融到村基地;持续建设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金融支持。
四、重点举措
(一)聚力优势互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提出四项举措,通过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推进涉农商业银行网点转型、强化地方法人银行支农作用,充分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作用。
(二)聚力精准施策,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资源倾斜。提出五项举措,通过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做好对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融资保障、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三)聚力协同联动,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出七项举措,通过加快数字金融创新运用、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发挥债券融资支持作用、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私募基金直接投资,不断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
(四)聚力普惠金融,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出四项重点工作,通过推动“1+2+N”普惠金融到村、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强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
(五)聚力改革创新,推进一批金融工作试点。提出四项任务,通过建设政策性金融实验示范区、深化“三社”融合金融服务、探索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城乡融合金融服务试点,争取形成一批金融创新工作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
(六)聚力长效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提出五项保障,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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