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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补贴从以下8个方面给予奖励:
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方面,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方面,奖励包括对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方面,奖励包括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认定补贴。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鼓励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促成向本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产品最多可达5个。
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方面,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
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万元。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方面,对自主申请在荣昌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万元;对购买引进落户荣昌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1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800元,单户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最多可补贴10件。
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方面,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环节,切实落实各项补贴,加快推进荣昌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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