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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项目监管到位。在审核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时,除要有工程款票据外,还需把有关的报告、通知书、合同、出具的进度确认书等作为材料一并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保障资料审核的完整性,在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时,进行直接支付至最末级,保证了项目资金渠道的通畅,杜绝了截留资金的现象。同时,落实专人对近5年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台账,并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加快验收完工未验收项目,完善已完工验收的项目报账资料,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强化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全流程管理,对财政资金流、信息流、工作流进行全程监控。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资源,增加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资金对账确认、分配下达、支付关联到项目绩效填报等各项工作。同时,秀山县财政局组建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督促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截止目前,全县扶贫资金上级指标确认99.69%,资金分配进度为94.6%,支付进度为79.79%。
四、强化制度保障到位。全面贯彻《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村财乡管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秀山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秀山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等扶贫资金管理文件,建立完善了扶贫资金监管制度机制;汇编2015—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并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扶贫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确保了扶贫资金监管延伸到村级财务管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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