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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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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汇总表名单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申请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7:30),项目申报书经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0年4月16日—4月17日(17:30),市、县两级科技业务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规划法规科  林思颖,联系电话:0660-3365636。

  

  附件:1.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2.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5日




附件1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主要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能解决现实问题,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量质双提升。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得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申报要求

  (1)项目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

  (2)企业在项目期内须新增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软件、研发服务类企业在项目期内须新增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对专利申请不作要求。

  (3)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立项数量及计划下达资金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与立项数量:20-50万元/项,不多于3项;

  (3)计划下达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科技攻关专题(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围绕新型冠状病毒重症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控、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和检测诊断等开展科技攻关,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获得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申报要求

  (1)已在抗疫一线医院实际应用的技术成果。

  (2)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3)已承担同一专项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立项数量及计划下达资金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与立项数量:30-50万元/项,不多于3项;

  (3)计划下达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专题(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围绕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部署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现代种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广大地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技术的应用覆盖面。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得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申报要求

  (1)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高、产学研合作能力强、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

  (2)企业在项目申报期间必须拥有核心技术(正在申请或已引进相关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后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立项数量及计划下达资金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与立项数量:20-50万元/项,不多于3项;

  (3)计划下达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专题(专题编号:0202)

  1.扶持方向

  支持疫情防治的相关中药材种养(以工信部公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中的中药饮片为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新业态,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以文章、挂图、音视频、动漫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肺炎疫情科普宣传。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已有一定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必须在工信部公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内;

  (2)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出后疫情时代防控检测产品;

  (3)出版一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普宣传成果,在我市范围内正面、积极的广泛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科普宣传活动,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良好氛围。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5)已承担同一专项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立项数量及计划下达资金

  (1)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

  (2)资助强度与立项数量:10-50万元/项,不多于4项;

  (3)计划下达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2

汕尾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补充征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投资总额

项目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利税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总投入

自有资金

贷款

申请科技专项资金

县(区)级科研经费

专题名称:

1











2











专题名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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