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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134号)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并在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省级示范基地。
二、补助期限和标准
补助期限:2020年2月—3月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示范基地采取网上备案和纸质材料申报方式,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网上备案。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入库。
(二)示范基地纸质资料
1.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请报告:
①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成立时间、示范基地评定时间、运营面积;截至2020年3月底入驻的企业数量和类别、经营规模及就业人数等。
②基地运营情况:包括2019年基地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2020年1-2月基地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截至2020年3月底入驻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③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情况:包括减免租金期限、减免企业数、享受减免企业租用面积,减免租金额等。
4.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基地厂房(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6.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企业厂房租金汇总表(附件3)。
7.租金减免佐证材料(基地与入驻企业合同,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企业租金缴纳凭证)。
8.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1.推荐文件;
2.运营单位纸质申报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公开组织申报,现场开展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申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20年4月7日17:00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三)绩效要求。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10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及财政厅。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省上和市上将不定期对获取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028-61885840;陈政廷,联系电话:028-61881604。
(二)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8-85353521。
点击下载附件:1.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3.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企业厂房租金汇总表
4.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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