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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家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4月2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沈阳华晨专用车、沈阳新松机器人等288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进入我省第一批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名单。
此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省发改委下发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各市(不含大连)、沈抚新区、国资委审核推荐基础上,经省发改委认真筛选审核,最终确定了这批企业名单。我省要求各地做好对名单内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落实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这批企业包括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及其材料配套企业,也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农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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