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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十六字”初核方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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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初核是案件核查工作之起点,也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兵法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通过初核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收集的相关证据,就可看作案件核查的“粮草”;西方亦有谚:“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如何做好初核工作,是摆在每一名纪检监察办案人面前最有价值的课题。笔者不才,想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浅谈几点初核方略。

一、吃透案件线索才能孕育初核方略如果把初核工作比喻成烹饪,那案件线索就是原始食材,能否做好一道大菜,首先要对自己手中的食材有充分的了解,如果连这个食材是什么质地都辨别不清,恐有精妙厨艺也难有用武之地,所以,吃透案件线索是制定初核方略必须踏迈的跬步。如何才算吃透呢?笔者举一个例子去阐述:

例:20187月,某乡主管基建的副乡长赵某在该乡某村建设“最美乡村”工程时,与该村村干部合谋,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形下,将该工程中村路亮化工程私自分包给赵某的表弟孙某某,借机侵吞50余万元工程款。

拿到这个案件线索,如何剖析呢?

首先,要验证线索中被举报的人主体身份、反映的大体事项是否真实客观,这是确保案件线索来源准确性和具备可查性的关键。本例中,要明确被举报人赵某是否是线索中所称某乡主管基建的副乡长、明确线索中提及的某村“最美乡村工程”是否存在。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两个信息的明确过程一定要注意隐蔽性与策略性,不能过早地暴露初核的方向与目的,关于这点,笔者在接下来会具体展开谈。

其次,要对案件线索反映问题的性质进行初步研判,是违纪、违法还是涉嫌职务犯罪,因为性质的差别,直接决定未来初核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这就好比两军对垒,要依据战役的规模来布置战术、投放力量。回到本例来看,一个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雏形,呈现得还算清晰。

再次,要在问题线索中标注举报材料中未列清且应待核查的具体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物。仅列举几个案例中需要标注的事项:本例中提到“赵某与村干部合谋”,那么赵某与哪位还是哪几位村干部合谋、他们又是如何合谋的要查清;又提到“未经公开招标”和“村路亮化工程”,那么涉案该村“最美乡村”工程是如何从立项批复到施工验收、“村路亮化工程”与“最美乡村”工程是否是子母工程、两项工程是仅需母工程招标即可,还是需要各自单独公开招标,这些情况均要在初核时逐一查实。

最后,如果是实名举报,要结合问题线索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来决定是否有接触举报人进一步获取更丰富线索信息的必要。就本例而言,如果先前验证的内容属实,而该问题线索提供的时间、地点、被反映人、问题情节与程度、涉案金额等信息又比较完整,可推断举报人对该问题线索掌握得还是比较详实的,则有必要接触举报人,进而挖掘更多利于案件核查的有价值信息,以便初核方略的制定。

二、“十六字”构建初核方略的基础框架初核工作离不开战术和谋略,一套高质效的方略会令初核工作事半功倍,这里,笔者仅用十六个字构建初核方略的基础框架,具体如何进一步搭建、夯实好初核工作的整幢大楼,还需要办案人根据案件实际,有的放矢地灵活运用、创新拓展地融会贯通。

(一)“由外到内”: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行为手段的隐蔽性与技能性,是一般普通案件无法同语的。这就要求办案人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形下,从外围收集固定相关定案证据、排除全部合理怀疑、堵防各种核查疏漏。上述所有外围工作,不但可以积蓄一击致胜的绝对力量,还会避免未涉嫌犯罪的人受到不该承受的负面影响,同时给办案人的初核工作留有回旋的空间和余地。一旦剥茧抽丝、将所有外围努力转化为蓄势待发的弦上之箭时,办案人就可以正面突破相关证人和被审查(调查)人,而那时,所有外围工作获取的证据将会是打赢正场针锋博弈的最有力武器。

(二)“由易到难”:解决事务的一般原则都是“由易到难”,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也跳脱不了这个定律。在提取证据时,办案人可以先提取那些明显浮出水面、且已无法变更的材料,比如工程建设的相关书证、被调查人名下的银行流水记录等。再者,每个案件都有一个或者多个突破口,而选择最容易的突破口去撕开案件,往往能达到“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要谨记,在初核环节切不可急于求成、一口吃个胖子,很多在初核时无法或者难于提取的证据,大可以在立案后继续解决。

(三)“先暗后明”: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相比其他普通案件,其涉案人员一般具有很高的智商与较强的戒备。如果办案人在初核工作中不假思索、直抒胸臆,对手可能很快就会察觉你的核查意图、判断你的取证方向,也就无形中给了他们串供、毁供、甚至逃境的时间和机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初核时变身为“伪装者”,善于运用“瞒天过海”、“声东击西”这些办案技巧。比如欲查明涉案问题时,可多找几个相关问题作为陪衬和掩护,这就好比孙悟空拔出毫毛变出许多自己一样,能起到不错的迷惑作用。以文中问题线索为例,办案人不要直接、仅仅调取“最美乡村”工程下“村路亮化”工程的相关书证材料,完全可以将2018年至2019年该村所有的建设项目材料都调取回来(因涉案时间和项目数量的扩大来迷惑对手);在核实赵某主体身份时,不要就人论人,大可将该乡所有班子成员的任职及分工情况都调取回来(因涉案人员的不确定性来迷惑对手)。当在暗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全部结束时,我们再适时适机从“地下”转为“地上”,向对手亮明底牌。

(四)“先枝后干”:一个案件完全可以看作是一棵大树,其核心问题就是这棵大树的主干,而其细节问题就是大树的枝叶。办案人在初核时,也要从细枝末叶的小处着手,然后再回到主干去拿下案件。“先枝后干”的好处在于,先期工作面对的阻力会小很多、而且对枝叶的用心很可能换得深挖横扩的战果。以文中问题线索为例,相对于赵某“这棵大树”而言,其表弟孙某某和该村村干部就是“枝叶”,先行对他们各个击破,无疑是最终连根拔起赵某甚至赵某以外“更大的树”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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