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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44号)要求,现将2020年水稻钵毯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23个镇街农机合作社、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申报业主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水稻生产试验示范基地规模500亩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生产作业服务能力,农机装备动力150千瓦及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企业运行良好。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内容
拟在我区开展水稻钵毯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试验示范面积600亩,其中对比试验面积100亩。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研讨、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试验示范基地物化、劳务补助12万元(补助200元/亩);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田间日活动补助5万元;专家咨询费、技术培训费、宣传印刷费、差旅费等3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初步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永川区财政局。
2、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安排实施。
(二)材料报送
1、材料编写。申报业主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上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报送时间。2020年3月23日前。
3、报送方式。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件,一并报送到区农机推广站。联系人:吴修明;电话:13527334043;邮箱:307085140@qq.com。
(三)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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