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进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升级,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工作。经过专家初评遴选、终评审定以及公示等程序,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四批)》,共49项,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广和应用。
本推广目录中申报单位不具有推荐性和排他性,任何机构使用本目录所列技术成果,应认真研究分析该技术在相关应用中的适用性,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咨询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技术交易和使用中严格履行供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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