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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和“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