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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现就2021-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辖区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对象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评审择优的方式产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大足区域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主体须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全区有优势,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且征信记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未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经营异常黑名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办公设施设备改善、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建设内容,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整体服务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建设期限
2021年6月-2022年9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个,补助资金10万元/个;
2. 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补助资金5万元/个;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四)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五)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六)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联系人:贺开亮 电话:43770109
易金明 电话:43775023
QQ邮箱:825749857 @qq.com;285495489@qq.com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