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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挂牌成立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具体而言,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对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稽查、监督和指导;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等。总队内设4个处、6个支队;编制89名;设党委书记、总队长1名,党委副书记、政委1名,副总队长2名,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介绍,执法总队已圆满完成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利剑执法等专项行动,同时帮助企业和基层一线执法队伍解决实际问题,依法查处群众环境举报投诉60余万件,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